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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高素质农民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5-11 来源: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有关部门、厅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省级高素质农民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6月23日

  

  抄送:团省委、省妇联、省农科院、江西农业大学。

  2022年省级高素质农民培训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2〕30 号)要求,为扎实推进全省分层分类培训,切实做好省级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工作定位,统筹考虑行业发展和分类培养人才需要,推进重点人群和行业示范班,今年省级培训共举办55期培训班,培训4747人,涉及资金1661.45万元,其中,重点人群班开设14期、培训857人,行业示范班开设41期、培训3890人(详见附件1)。通过示范培训效应,形成一套可供各地学习借鉴的培训模式,着力培养一批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农村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和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

  二、培训机构和对象

  (一)认定培训机构。为进一步构建多层次的省级农民培训体系,夯实高素质农民培训基础,今年省级培训机构共10家(见附件2)。各设区市可以根据需求和有关程序将省级培训机构纳入当地培训体系。

  (二)培训对象。培训对象条件按赣农规计字〔2022〕30 号文要求执行,送教下乡重点帮扶班对象由省农技推广中心科技教育发展与宣传处商帮扶点选派;行业示范班培训对象由各行业部门选派;创业女农民班培训对象由省妇联选派;“青马工程”农村班培训对象由团省委选派。相关部门和单位须严格按照分配到各设区市的任务数足额选派培训对象,对培训对象因个人原因无法全程参训的,要及时更换人员。鼓励培训机构参与培训对象遴选。培训名单经设区市审核后报培训机构,各培训机构在开班前7天通过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开班申请,经省级信息管理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

  三、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省级培训班任务完成时间为11月30日前。行业示范班、“青马工程”农村班和创业女农民班举办时间由培训机构与厅行业部门、团省委和省妇联协商确定。

  (二)培训内容和课时。培训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课程内容按综合素养、专业能力、能力拓展等模块设置,结合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重点任务,将农业学法用法、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农业信贷担保等内容纳入综合素养、能力拓展等模块,作为2022年省级培训班必授内容。相关行业示范班要聚焦退捕渔民转岗跨行生产、农机手机播机收减损、返乡农民工创业创新、再生稻和短生育期油菜(南方稻稻油生产模式)等设置相关课程,加快培养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人才,为现代农业发展及稳粮保供做出应有贡献。培训模块和课时分配要求按赣农规计字〔2022〕30 号文中经营管理型要求执行。

  (三)培训师资。培训老师原则上从师资库中选择。各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要及时将本机构的高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聘请的优秀专家等录入师资库。落实主管部门负责人为学员上第一课制度,行业示范班由行业部门负责,创业女农民班由省妇联负责,“青马工程”农村班由团省委负责。

  四、培训管理

  (一)信息管理。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是审计和绩效管理的直接考核依据。培训机构要安排专职信息员负责农民培训信息录入、培训资料建档存档等工作;要严格按要求录入培训相关信息;及时组织学员运用云上智农APP进行培训申报,对班级组织、师资、基地、培训效果等进行学员满意度评价。省级信息管理员须按要求严格审核培训对象的培训申请和培训机构的开班申请,应在申请提交后的3天之内完成审核。

  (二)考评验收。培训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过程性评价、结果性考核和实践技能考评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对学员进行考评,对考评合格学员颁发培训证书。对学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可以鉴定成绩作为学员考评成绩。省级培训由省农技推广中心科技教育发展与宣传处组织验收,验收方式、程序和标准见附件3。

  (三)资金管理。省级培训均为经营管理型,培训标准为人均3500元,资金在各设区市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的农民教育培训专项列支,用于培训全过程支出,主要包括:

  1.教学支出:购买(编印、制做)文字和影像教材、教辅资料等;授课教师课时费、实训指导费、参观讲解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教学培训耗材和场地租用费等;组织学员考试考核;在线培训、在线信息技术支持等信息化教学等。

  2.学员支出:学员食宿、交通费(补助学员县城至培训基地所在城市往返普通公共交通费用)、学习用品以及培训期间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

  3.其他支出:学员遴选、宣传、档案整理、资料印刷、跟踪服务、师资培训、学员管理等方面。

  学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和教材费全免,并享受一定的往返交通费补助。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设区市、相关部门和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作,合力做好学员选派、培训组织、开班第一课等工作,严格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在当地疫情防控政策下有序开展农民培训工作。

  (二)强化培训管理。各培训机构要与相关行业部门充分沟通,深入调研学员的培训需求,分类型制定科学的培训方案和跟踪服务方案,创新培训和跟踪服务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培训质量。要做好班级和学员的日常管理,明确班主任,建立请销假制度,加强后勤服务和做好学员安全防疫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三)及时宣传总结。各培训机构要在江西日报、农民日报等主流媒体刊载综合性报道不少于1篇,在中国农村远程信息网报道工作动态、经验模式、学员典型不少于4篇,不断增强农民培训的社会影响力。同时,于12月30日前将培训总结和材料汇编成册报厅科教处。创业女农民培训总结同时报省妇联,“青马工程”农村班总结同时报共青团省委。

  联系人:周曦文0791-86222702,jxnjkxc@126.com;省级信息管理员:姜晨13007205889。

  

  附件:1.2022年省级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分解表

   2.培训机构信息一览表

   3.省级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验收规范

  

  

  附件1-3.wps


原文链接:http://nync.jiangxi.gov.cn/art/2022/6/24/art_27874_40077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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